根据国家、省、市和集团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充分保障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休息权利,为大龄员工创造更加便利的休养条件,本着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退条件 公司中层干部、高级职称人员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主管级以下员工、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如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延长,中层及高级职称人员距离退休前两年,其他员工距离退休前五年。 二、办理程序 1.凡符合上述年龄规定者,填写《内退人员审批表》(附1),并在本人意见栏签字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公司工会征求意见; 3.工会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下达离岗退养通知,按规定时间做好离岗工作交接和劳动合同变更等手续。 三、内退待遇 1.内退期间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与采暖费组成。原在岗期间的效益奖金及交通、伙食补助停发; 2.内退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年功工资与在岗职工同步调整; 3.内退期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及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额度由公司承担; 4.内退期间每月实发数字,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内退期间如遇公司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标准调整,则内退有关待遇将做相应调整; 5.内退期间岗位工资按内退时所享受的薪酬级别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部门正职55%,部门副职60%,助理级以下65%(保底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 在岗时被聘为中级或高级职称的内退员工,享受职称补助,中级每月50元,高级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