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参照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范围 故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所列各类项目。 二、验收时间 各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提请扶贫办进行验收。扶贫办要在接到项目承建单位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三、验收依据 1、国家、省扶贫办以及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贫项目的方针、政策及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2、《故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授权书》(故政函[2016]21号)相关要求 3、县政府批复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 4、县扶贫办组织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或施工方案),协议书等。 5、县政府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6、国家、省扶贫办以及县扶贫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 四、验收主体 1、聘请第三方公司参与验收。由住建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公司参与两委办和综合文化中心的验收;由交通局负责聘请三方公司参与道路及其它六项工程的验收;由扶贫办负责聘请三方公司参与路灯工程验收。 2、组成六方竣工验收工作小组。县扶贫办和新美公司为项目验收主体,作为牵头单位,组成由项目甲方、乙方、监理方、设计方、承接方(、乡镇包村干部、各驻村工作队长、各贫困村两委负责人及部分村民代表)、第三方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 3、分三个专项工程组分头验收。验收小组分建筑工程验收组、六项工程验收组、路灯工程验收组,由扶贫办选派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