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
【内容提要】归口派驻机构要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机制,以监督工作的成效促进驻在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各归口派驻机构到驻在单位开展工作的时间,每个月不少于15天,各驻在单位要为归口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是指驻在单位按照职能实施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先奖惩,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其他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机关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报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的推荐和提名;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其他重要岗位公职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量,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 重大工程的安排、检查和验收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全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第三条 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出席或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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