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我局已有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首问负责制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称为首问人。 (二)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明确答复或及时办理;如果无法立即处理,则应当按照“一次性告知”的原则,耐心地进行说明,并将处理程序告知。 (三)首问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科室、中心范围内的事情,在具体经办人不在的时候,首问人应该首先接受,并将诉求人的联系方式记录下来,然后将其尽快交给经办人处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中心。经办科室、中心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中心和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四)首问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照以上规定回答。涉及到举报投诉的,要将反映的问题、举报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如实记载,并向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二、服务承诺制 (一)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1.公开审计职责。将《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权利、职责予以公开,便于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审计执法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越权行为。 2.公开审计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的审计项目计划,要按规定公开。如果变更审计计划,要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程序。 3.公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