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党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国铁企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党〔2023〕X号)、《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创新能力培养经营开发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建工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