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XX集团公司委员会工作细则》(XX党〔2023〕X号),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发挥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工作坚持以*******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和公司工作各方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委会整体功能和生机活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践行人民XX为人民宗旨;团结带领各级组织和干部职工奋勇攻坚、担当作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四条 公司党委接受XX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六条 公司党委委员名额由XX集团公司党委决定和审批。 公司党委委员出缺时,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一般应当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因调离公司、辞职、退休、退出领导岗位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公司党委会按规定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公司党委的,委员职务自然卸免。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