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管理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xx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xx党纪〔2021〕62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以上所列人员简称为领导及中层干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及中层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包含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的结婚嫁娶、生育子女、庆祝生日、升学庆贺、参军入伍、乔迁新居、悼亡发丧等各类喜事、丧事。 第四条 领导及中层干部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的不良习俗,按照党纪党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努力形成崇俭尚廉、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领导及中层干部良好形象。 第二章 纪律要求 第五条 领导及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勤俭节约,带头倡树新风,加强家风教育,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大操大办,或分批次、多地点有意采取“化整为零” 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邀请或变相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四)使用公款、公物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