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有效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工作为企业和上级机关管理决策服务的重要作用,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企业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汇报工作,展现企业工作成绩和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各单位相互学习,彼此借鉴工作经验的重要载体。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抓好落实。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挖掘、汇总、加工、提炼和传递,不断提高信息调研效率和信息编报质量。 第二章 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是企业信息工作的牵头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信息工作有关管理制度; 2.制定年度信息工作计划,明确每季度信息报送重点内容; 3.负责重点信息的跟踪、调研和分析加工,汇总、审核、整理和编报各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和调研报告,编发《工作动态简报》《信息专报》; 4.定期发布信息工作通报,提出年度考核、评价和奖励方案; 5.对重要信息上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性; 6.加强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和本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和编报。如涉及股份公司信息约稿,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信息的组织撰写,综合办公室编辑修改后,按规定流程上报。 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工作。各单位综合部是信息工作的主责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