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和所属各单位两级职能部门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纪委再监督工作有效落实,推动纪检监督与业务部门职能监督的贯通融合,实现“大监督”管理格局,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织再监督实施管理办法》(xx党纪〔2022〕1号)。及《xx集团有限公司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监督工作格局实施办法》(xx党纪〔2022〕2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xx公司纪委再监督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聚焦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备案,以及对备案开展的结果运用。 第三条 备案是指公司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开展业务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接受检查的工作内容及所发现存在的问题向公司纪委进行备案;结果运用是指公司纪委针对备案发现问题开展的跟踪督办,以及对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第二章 备案 第四条 备案事项范围 (一)上级单位业务监督检查和外部单位检查工作情况。 (二)职能部门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公司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第五条 职能部门根据备案范围向纪委备案的方式 (一)上级单位业务监督检查和外部单位检查工作情况备案 上级单位业务监督检查和外部单位检查工作情况备案是指职能部门接受检查的工作内容及所发现存在的问题,在检查工作完成并收到结论性报告后及时向公司纪委备案。 (二)职能部门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备案 职能部门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备案是指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