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下发《关于开展XXX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各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就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发现,司法所辅助人员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1.配备司法所辅助人员的依据。我市配备司法所辅助人员主要依据《中共XXX省委办公厅 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我局正在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拟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发文。各区县(市)中,XXX区配备司法所辅助人员主要依据《中共XXX市XXX区委员会办公室、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XXX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和管理有关规定>》、《中共XXX市XXX区委员会办公室、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规定。XXX区配备司法所辅助人员主要依据XXX区委、区政府《关于XXX区司法局和XXX公证处调整雇员数额的通知》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XXX市配备司法所辅助人员主要依据《关于成立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通知》、《XXX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实现矛盾不上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其他区县(市)主要依据省委省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文件配备司法所辅助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