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委会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环境安全生产指标”为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力抓好环境安全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现述职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实现环境安全生产目标 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环境安全生产相关任务为中心,按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经验,部署下步工作计划,并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每月带队或安排主管副职对全市环境安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隐患等方面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环境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2022年以来,我市未发生因环境安全而导致的死亡事件或较大事故。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环境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协调作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抓好环境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重要节假日活动及时期的环境安全监管。为保障重点时段空气质量,预防因大气污染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执法行动,投入全部执法力量,由局长和副局长亲自带队,对辖区内涉气企业及相关行业开展了长时段、高频次的执法检查,有效确保了重点时段期间大气环境安全。三是强化企业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进行调查取证,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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