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个自动”提高个体工商户办税效率 (一)开业自动开办。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后,市监部门实时推送数据到税务部门。新电子税务局完成开业数据质量和业务逻辑校验,自动为纳税人注册电子税务局、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费种认定。通过风险扫描后,对无风险的新办纳税人智能赋予数字化电子发票额度。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开票等业务,真正实现开业就能开票。 (二)核定值自动预填。基于可利用的系统数据,在充分筛选影响个体工商户定额值因素的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划分为新办定额、延续定额、调整定额三类。对新办定额户,系统自动参考同类型历史定额;对延续定额户,系统自动参考上一个执行定额以及发票开具等数据;对调整定额户,系统自动参考发票开具数据。 (三)数据自动校验。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核定建议值范围,对纳税人预填值开展自动校验。对比预填值和建议值的差异化程度,差异化过高或过低的,直接阻断自动核定;差异化程度在合理区间的,自动完成核定;差异化程度偏高或偏低的,自动核定后按一定比例发起人工核查。 (四)纠错自动提示。纳税人采纳月定额建议值的,系统启动并完成自动化核定流程。纳税人不采纳月定额建议值的,自填月“应纳税经营额”大于月最高建议值,系统不允许提交,提示建议采取查账征收。纳税人自填的月“应纳税经营额”小于月最高建议值大于等于最低建议值,系统自动完成核定流程。纳税人自填的月“应纳税经营额”小于最低建议值,系统不允许提交并弹出相应提示。 (五)业务办理自动提醒。定额执行期内,双定户发票开具金额连续三个月(按月申报)或连续两个季度(按季申报)超过定额,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其推送调整定额提示;对延续执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在下一定额执行期的第一个申报期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