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今天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2018年10月1日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次交流我准备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并结合基层实际,着重分析《条例》中的群众纪律,如有不到位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演变 首先,让我们系统的了解一下《条例》的发展演变。自1997年2月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后,共历经了3次修订。 《条例》的诞生: 在改革开放后的十多年,由于没有系统、全面地制定关于党纪处分的规定,对违纪问题的处分主要凭借工作人员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 所以,1997年2月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应运而生。此《条例》共13章172条,主要分为政治类、组织人事类、失职渎职类、经济类、侵犯党员权利类、道德类、社会管理秩序类等7类纪律,这是当时把党的纪律规定得最为具体、最为系统、最为完整的党内规章制度。这部条例主要解决了量纪标准问题,为各级纪检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 《条例》第一次修订: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加速推进的国企改革,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对“试行”的《条例》进行修订。 2003年12月31日,中央颁布了新的《条例》,这是第一次修订,修订后共15章178条,系统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纪律、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规定。这次修订的最大特点是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它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