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方(甲方):中共某县委员会 地址:某县xx镇南环路96号 受聘方(乙方):某律师事务所 地址:某xx镇xxx路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能力,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1.对甲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为甲方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协助甲方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民事、行政纠纷; 4.参与涉及甲方的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5.对甲方在对外交往、重大项目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对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或修订; 6.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甲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7.办理甲方交办且双方商定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某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联系人,乙方应当指派某律师配合甲方完成法律事务工作,乙方指派担任法律服务联系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甲方认可的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