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提高审计问题整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经济运行秩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实现“内涵提升,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集团公司后续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能源集团等上级单位、部门审计等。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审计项目、审计问题分类考核原则; (三)相同审计问题合并考核原则; (四)历史遗留复杂问题与当期问题区别考核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式和标准 审计问题整改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组织对各权属单位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执行。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考核挂钩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权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兑现,审计问题考核占其年度薪酬总额的5%,满分100分,采用倒扣分考核办法,考核扣分最多100分。 年度薪酬扣减额=年度薪酬总额×5%×考核扣分/100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审计问题整改考核表
审计问题整改考核表【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扣分】 一、时间要求 二、1.集团公司统一下达审计整改通知的审计项目,按照通知规定时间报送整改落实报告,每迟报1天扣0.2分,年度内多次下达审计整改通知的分别考核。 2.专项审计项目以集团公司正式下达审计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报告,每迟报1天扣0.2分,不同审计项目分别考核。 3.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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