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安全,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xxxx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值班值宿时间及地点 1.值班:夏 季:8:30—17:30(中午13:00交接) 冬 季:8:30—17:00(中午12:45交接) 2.值宿:夏 季:17:30—次日8:30 冬 季:17:00—次日8:30 3.值班地点:xxx楼值班室 第三条 值班人员监督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工作职责。保安岗地点设在收发室。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并传递紧急信息,处理应急事务; 第五条 要提高警惕,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到岗后和离岗前对办公区进行巡视。同时监督保安到岗值勤情况; 第六条 负责供电、供热、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突发情况处置; 第七条 据实填写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 第九条 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履行手续,交接登记,严禁脱岗,禁止在值班室内进行棋牌、饮酒或其他娱乐活动,不得容留社会人士聊天或喧闹等;不准用值班电话聊天。值班人员,须在值班室坚守岗位。非值班值宿人员无特殊原因,工作时间以外禁止入楼; 第十条 值班人员请假不超过1个月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由部门负责人在部门内部自行调整,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不允许私自串班;请假超过1个月的,由人事教育科通知办公室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交接班时间,交接后方可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且无法取得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