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发[2002]3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现就进一步推进我X县民族宗教工作正规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主席关于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积极引导我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通过进一步推进民宗工作的正规化管理,强化基层组织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形成敢于并善于管理的工作队伍和协作配合良好的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三、职责权限 (一)各级党委政府职责 1、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民族宗教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党政分管领导,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当地综合考核内容。 2、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意听取民族宗教界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切实维护民宗界的合法权益,及时指导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辖区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