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及对外租赁(承包)单位。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第四条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我司各级领导的第一位责任,要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五条 权责一致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行使本职工作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中:主体责任主要指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以本部门(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对业务范围内所承担的日常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党政同责原则。集团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 第七条 一岗双责原则。集团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的领导,同时负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