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规范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30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文件,结合营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部遵循投资者与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适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准则,为合适的客户,以合适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开公正,主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营业部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XX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负责执行。小组工作内容:负责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战略和长期规划;研究和指导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阶段性重点;决策并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事项等。
第五条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求,适当性管理工作小组统筹资源,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工作内容主要涵盖:制度和流程设计、投资者分类和了解、产品评价和分类、投资者适配和落实、系统实现和优化、组织推动和改进、督导核查和控制。
第六条 营业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