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录用及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车间如因生产、业务的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录聘考核。 第二条 录用及聘用条件 (一)面试合格,培训合格 (二)录用需提供如下资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岗前市级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 2、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3、专业专长技能证明或职称证明; 4、人事档案资料; 5、其他必要文件。 (三)聘用标准 (1)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对口,工作经验在2年以上。如拥有技术、管理、业务特长可适当放宽到40岁,无生理缺陷。 (2)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纪记录,服从公司分配,身体健康。 第三条 新进录用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新进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个人写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部门车间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 第四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辑、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吸食毒品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性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 (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第六条 新录职工应进行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安排工作岗位。
第二章 劳动纪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