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xx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职工对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四条 职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理外,应责令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违规违纪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xx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第七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
第二章 处理方式
第八条 违规违纪处理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两种方式。 第九条 行政处理的方式如下: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调离岗位; (四)降职; (五)撤职; (六)待岗察看; (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经济处理的方式为减发岗效工资。
第三章 处理规定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分别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