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机关党建在税收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党支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党建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全国税务系统党建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围绕“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做好服务”总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在县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二章 议事机构及原则 第三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X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