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互联网接入及使用管理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互联网接入及使用管理办法》《互联网接入及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接入是指各单位(部室)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口,将网络或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行为。互联网使用是指因运输生产、客货营销、经营管理、日常办公等工作,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在互联网上开展相关业务、进行数据交换、查阅相关资料、收发电子邮件等行为。 第三条 互联网接入分为生产和办公两类。生产类互联网接入用于对外提供应用系统(网站)服务或业务数据交换等;办公类互联网接入用于内部人员因办公需要查阅互联网资料、收发互联网邮件等。两类接入通道应相互隔离,禁止混用。生产类互联网接入通道应不少于两家运营商,须采取技术手段保证接入通道高可用性,并通过路局综合计算机网网络安全平台实现与内网的数据交互、安全隔离;办公类互联网接入通道,可接入一家或多家运营商,与内网实行物理隔离。 第四条 互联网接入及使用应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接入、内外分离、安全可控、守法保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上报互联网接入及使用情况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互联网接入及使用。 2.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通报。 3.负责汇总各单位(部室)年度管理台账上报局集团公司。 4.负责定期开展互联网接入安全检查及安全防范教育,确保运行安全。 第六条 使用单位(部室)职责 1.严格执行互联网计算机、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