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立医院中层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便于院领导班子及时掌握全院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及请示报告时限 1.医院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转发的上级领导对医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在本院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科室应在传达贯彻落实后按规定的时限向有关领导报告。 2.医院的群体上访、水灾、火灾、疫情、多人伤亡的大型突发事件及重大医疗过失,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向院主管领导报告。 3.医院的基本建设或经费支出等事项应按照《财务内部管理制度》、《重大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向院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4.被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的干部,应在立案调查当日将情况上报。 5.如发生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出逃、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事件、重要涉腐舆情等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敏感问题等,要在得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将事件基本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纪委、驻委监察室上报。且在电话口头报告后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上报,情况紧急、特别重要的事项,院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可直接向委纪委书记报告。 6.有必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属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文件、决议、决定的,要报告贯彻落实的主要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 2.属工作打算、设想的,要报告工作的方案、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