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公司印章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等行为,确保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统一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工作。 2.印章分类 2.1公章:某集团公司/项目公司/子公司公章; 2.2法人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2.3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印章; 2.4部门专用印章:经公司批准启用的部门章。 3.印章刻制 3.1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应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经相关领导审批,由公司董事长签批后到工商局或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印章刻制完成后必须行政部对印章印模存入档案备查。 3.2启用新印章前,需填写《印章启用表》(表略),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4.印章使用范围 4.1公章、法人章: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及协议等。 4.2合同专用章、法人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及协议。 4.3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章中的法人章:公司与银行业务往来用章、转账与现金支票、各类汇款、汇票、收据等。 4.4部门级印章:仅限公司内部各部门级之间的业务沟通和协调,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 5.印章授权 办理印章移交手续,需填写《印章移交/归还表》,经移交人、接收人、行政部领导、公司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正式移交,并由接收人按照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