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新闻外宣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全县新闻工作者和广大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及时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及新典型,形成有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所上稿件; (二)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所上稿件; (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孝感日报、孝感人民广播电台、孝感电视台)所上稿件。 二、奖励对象 在奖励范围内的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县内作者。 三、奖励标准 (一)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奖励标准 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头版头条,每篇奖2000元;其它版的头条每篇奖1000元;长篇通讯奖500元;其它每篇奖300元。 在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播、中央电视台播发的单篇头条,每条奖2000元,综合头条奖1000元;新闻专题每篇奖500元;其它每条奖300元。 (二)省级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奖励标准 1.在湖北日报上发表的头版头条,每篇奖1000元;其它版头条每篇奖300元;长篇通讯每篇奖200元;其它稿件每篇奖50元。 2.在省电视台、省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头条每条奖200元;新闻专题每个奖100元;其它稿件每篇30元。 (三)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奖励标准 1.孝感日报上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奖200元;长篇通讯每篇奖100元;消息、评论、图片每篇奖20元,简讯稿件奖励10元。 2.在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头条每条奖50元;新闻专题每个奖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