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和我局科室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在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体过程和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二条 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主管科室,牵头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其他科室和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努力提高公文处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公文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局公文拟制、审核、签发、编号、印制、分发、归档;来文签收、登记、分办、传阅和保密等。 第四条 本局公文行文规则。行文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文件制发权限、发文规格和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内容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已向全社会公开的,照抄照转上级文件而不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可行方案的,根据工作实际没有必要行文的,不得印发红头文件。 局内设机构不得对外行文,可以信函的形式与有关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商洽工作。 第五条 局发文类型。主要包括:**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文件,发文字号为*医保党发〔XXXX〕X号;***医疗保障局文件,发文字号为*医保发〔XXXX〕X号;**医疗保障局局函, 发文字号为*医保函〔XXXX〕X号,各科室可根据职责职能调整函件字号名称,须向办公室报备。 第六条 公文拟制。拟制公文由主办科室负责。拟制公文应符合国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