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扩大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明确职数 第二条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以3名为主,一般应包括书记、组织委员(兼任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如遇特殊情况,乡镇党委根据村情实际、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可设5名,即增设1名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单设。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设5名的,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第三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任期5年,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换届选举,即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研究,必要时乡镇党委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过资格联审、组织考察、预备人选公示之后,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乡镇党委依据实施细则逐村研究制定选举办法,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