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工作环境,根据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精神新部署,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支部的主体责任(40分) (一)工作部署和日常推进(4分) 1.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支部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职责分工的,无相关工作计划的,扣1分。 2. 未按规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如“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的,扣1分。 3. 未按规定开展月度队伍思想分析,及时建立并及时动态更新本单位廉政风险重点关注人员,同时确立风险等级并加强风险防控的,扣1分。 4. 未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的,扣1分。 5. 未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先评优挂钩的,扣1分。 (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10分) 1. 未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的,扣0.5分。 2. 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法规制度的,或学习记录不全的,扣0.5分;组织参加上级党纪法规等知识测试平均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或参加人数不达标的,扣0.5分。 3. 未对本单位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