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集团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实现党委议事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市直党组(党委)议事规则(试行)》,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充分发挥集团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委议事前置。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集团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委议事决策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决策。 集团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条 集团党委主要任务: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企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重要问题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