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健全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县政法系统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以*******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第三条 全体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二)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的职能作用,协助县委指导、督促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全体委员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