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地区应急管理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各项业务工作中的重大行政议题都应通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行使职权。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定,符合地区应急管理发展工作实际。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以下事宜: (一)研究提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地委、行署专题性重要工作部署及局党组会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决定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研究决定地区应急管理局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地区应急管理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目标考核和工作总结事项。 (五)研究讨论呈报、提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地委、行署等有关重要报告、汇报材料及地区应急管理局召开的地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报告等。 (六)讨论审查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重大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研究决定地区应急管理局预算安排调整和预算外一次性4万元以下、2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讨论研究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处置、报废等事项。 (七)研究决定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 (八)研究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