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战略风险管理,建设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本行的战略安全,保证各项业务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战略风险是指本行因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导致战略的选择和实施的实际结果与战略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现象。 第三条 战略风险管理是指本行根据战略的分析与制定、评价与选择以及实施与控制,通过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和监控来妥善预防和处理风险所导致损失及后果,并尽量减少损失,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动态管理过程。 第四条 战略风险管理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战略风险管理贯穿本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及岗位的所有环节; (二)适应性原则。战略风险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与本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根据发展状况及时调整,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 (三)稳健发展原则。战略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以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确保本行价值的长期提高; (四)独立性原则。本行单独设立战略风险管理机构、人员和报告路线,对本行的规划和业务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与制约作用。 第五条 战略风险的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战略风险管理政策,明确战略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等控制手段,积极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可利用资源系统识别和评估既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的潜在风险,采取科学的决策方法和风险管理措施来避免或降低可能的风险损失,并从长期、战略高度,良好规划和实施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连续性风险、合规风险以及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