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运行管理,更好发挥农家书屋阵地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2015〕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家书屋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家书屋的管理、运行、维护、改造、服务、数字化建设及活动开展。 第三条 农家书屋的管理工作由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组织、检查辖区内农家书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和验收,负责组织辖区内数字农家书屋建设,组织“农民读书月”“我的书屋·我的梦”等系列主题阅读活动,按规定汇总上报辖区农家书屋运行管理情况。 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家书屋运行管理,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组织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负责农家书屋数据信息填报、电子档案和台账管理,依托书屋组织开展好“农民读书月”“我的书屋·我的梦”等系列主题阅读活动,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和数字化阅读。按规定上报农家书屋运行管理情况。
第二章 出版物补充更新
第四条 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不低于60品种,报纸、期刊及电子音像出版物按需采购。出版物采购比例,国家目录出版物不低于50%,省级目录出版物不超过30%,所有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