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强化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增强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坚持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出现被投诉且情节较重的;被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的;在审批办证、验收服务过程中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的;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擅自进行经营收费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或窗口的行为对中心产生较大或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形的,实行考核评比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中心所有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对从事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 进驻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和授权,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同时,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奖惩,或者临时顶岗换人的,应提前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待批准后方可正式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 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统一管理,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认真解答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按规定审批。 第八条 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根据考核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