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常态化职级晋升工作,逐步建立股学规范、公正合理的公务员职级晋升履职经历工作业绩量化评价机制,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岗位职责轻重、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任职资历和工作需要为主要内容,合理设置量化评价指标及权重,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把公务员履职尽责成效作为检验干部和量化评价干部的重点,把工作业绩和履职经历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第四条 本办法量化评价对象是全局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公务员。 第五条 量化评价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量化评价主要内容。任职资历;工作业绩(近3年个人绩效及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业务能力;年龄情况;综合评价(县局党委班子成员评分、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评分、党支部评分);义务履行评价(工会评分、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评分)6个方面。 (二)量化评价方式及标准。量化评价按直接计分法与按百分制折算两种办法相结合的方式计算。量化评价分值构成:任职资历xx分;工作业绩xx分;业务能力xx分;年龄xx分;综合评价(县局党委班子成员评分、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评分、党支部评分)xx分;义务履行评价xx分。总分值为100分。 1.任职资历量化指标。(1)任职得分。按本人任职(同级职务或职级)年限累计计算,任职每满一年的计xx分,不满1年不得分。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的当年,不计入分值。(2)任职加分。近三年每任满1年正股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加xx分、每任满1年副股级领导职务加xx分、每任满1年正股级领导职务加xx分。同期职级晋升人员中出现指标分值高于xx分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