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xxx思想,激励支部党务干部增强信心、增进自觉,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投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更好推动“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落实落地,促进“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支部党务干部正向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支部党务干部正向激励工作与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各党支部党务干部。 第五条 适用条件。完成年度党支部建设工作任务,在党支部建设考核评价中获“合格”及以上等次,所属部门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所属党员在考核年度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正向激励方式 第六条 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对党务干部坚持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支部党务干部正向激励方式包括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数字人事考核加分、关爱关怀、监督约束。 第七条 评先评优方面。把支部党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推动考核评价更全面、更股学、更合理。在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向上级推荐各类先进个人等方面,对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