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按照要求,现将任职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将学习宪法、民法典、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议事日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烈士褒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 (二)遵循法治思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全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定、服务保障等方面,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三)全面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决议,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加强督办,确保各项决定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围绕“五有”“全覆盖”工作要求。全区共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XX个,其中区级XX个、镇(街道)级XX个、村(社区)级XX个。在服务方式上积极探索,在服务力量上不断充实,共配备服务中心(站)主任(站长)XX名,工作人员XX名,确保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从“有”到“优”发展,扎实推动乡镇一部一站协同机制实体化运行。 (二)优待抚恤成效显著。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累计发放各类补助经费XX余万元。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XX万元,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XX万元,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XX万,XX一次性奖励金XX万。高标准制定XX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