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领导统筹 1、成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县安委会),由县长任主任,各副县长任副主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若干安全生产协调督导组,按照副县长工作分工进行划分,副县长分管的部门是该协调督导组的成员单位。 2、建立各协调督导组责任清单,明确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县委每季度召开1次常委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常务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扩大)会议,有所侧重地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遇有重要事项,副县长可提请县委书记、县长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推进网格化管理 4、建立网络监管制度,细化网格长、网格员、安全生产信息专干的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所有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网络化管理。 5、依据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熟练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确保平台发挥作用,并加强对平台使用情况的管理考核。 6、完善社会监管公示制度,明确属地和行业、专业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参与隐患上报。 三、深入排查管控 7、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领域并督查企业建立各自安全风险清单(含重大危险源)、绘制“一图一册”(安全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手册)。 8、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