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照市国资办《关于做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的通知》(崇国资发〔2017〕42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对存在的“未建立融资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本次自查情况和整改内容汇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已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该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要求,制定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界定,该制度规范了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方式,落实了决策责任。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上,公司始终遵循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四项原则,严格按照通知与会、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决策执行四步程序进行。公司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外融资或对外提供担保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重大决定,需要职工了解和知道的,都将第一时间公开公司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规划,对职务晋升、考核结果、人事调整、经费开支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示,充分征询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做到程序透明、操作公开、结果公平。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 公司就“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对本年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外融资或对外提供担保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进行自查,经查实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