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自省委、省政府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再抓两年部署会议精神,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标本兼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确保整治成效真正让群众可感可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责”联动同频共振,凝聚集中整治推进合力 (一)党委政府主动担责,压紧压实集中整治政治责任。县委、县政府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坚持以上率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先后XX次专题研究整治工作,将其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县委巡察重点任务和全会《决定》,系统构建“党委主抓、纪委协同、部门联动”的责任链条。县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部署、督导调度,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约谈提醒等方式,推动县党政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县级领导包镇街督导、分管县领导牵头项目化整治的双重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委将集中整治成效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核心指标,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责述廉和同下级“一把手”谈话的重要内容,对整治不力、问题频发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倒逼各级党组织主动扛责、真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