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清算的常见情形 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注销前,应办理税务清算,注销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原因很多,绝大多数属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自行解散注销的,这类企业大多属于轻资产的民营商贸企业,业务简单,清算程序便捷,在缴清以往税款、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文件精神即可快速办理注销手续。对于即将关停的工业企业,则属于第四种清算类型,这类企业基本都是大型国企,数量虽少,但资产规模大、业务复杂、涉及的税种多且注销清算时间较长、过程繁杂,税收风险相对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尤其要特别重视、谨慎对待。 二、当前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分析 (一)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税法遵从风险 1.故意或无知不遵从注销清算。实务中,有些纳税人在注销前既不委托中介机构清算资产,也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有些纳税人注销前则采取转移、隐匿、无偿或低价转移存货及其他财产等方式使最后资产清算为零,或故意不处理存货;还有个别纳税人故意隐瞒销毁账簿,逃避注销清算,即使配合注销检查,一旦涉及查实补税,企业往往就再难联系,形成“非正常户”。 2.非正常注销。这类注销带有明显的税收筹划特点,如有些小规模纳税人若年销售额超过标准,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减税降费政策就将不再对企业适用。因此,有些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