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国于2020年底前顺利完成了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的工作。这一改革举措旨在通过税务部门的专业化和信息化优势,提升非税收入征管的效率和规范性,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代化。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暴露出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报告将重点分析三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提供参考。 一、非税收入立法层次低,执法刚性不足 (一)立法现状与分析 当前,我国非税收入的立法层次普遍较低,执法刚性不强,这直接影响了非税收入征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具体而言,相关非税收入的最高层级依据多为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而部门规章和省部级规范性文件则构成了非税收入征收的主要依据。例如,《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X号)仅为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相对有限。 (二)执法难题与后果 由于立法层次不高,非税收入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面临严肃性及规范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较低的立法层次导致执法依据的权威性不够,难以对缴费义务人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另一方面,执法刚性不足使得税务部门在应对拒缴、逃避、故意拖欠不缴等行为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残保金为例,现行规定要求税务部门对已催报但未申报的缴费义务人移交财政部门处理,对于拒不缴纳的,则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流程环节多、效率低,且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执法主体也不明确,极大地影响了非税收入的征管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为解决非税收入立法层次低、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