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大病报销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是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为扎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切实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我县严格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瞄准重点人群,对症施策,强力推进,克服参保费用上涨、人员外流等困难,完成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xx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率100%,全市五县四区排名第三位,五县排名第一。 (二)大病保险报销情况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适度补偿,分段累计报销。分段报销比例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xx万元。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一降一提高”政策,即其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为xx元;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为xx元-10万元(含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65%;1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75%;年度支付不设封顶线。 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xx元,共筹集资金xx万元。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补偿xx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