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就五年来我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制度的情况进行汇报,请予审议。 人民陪审制度是吸纳人民群众参与和分享司法权力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自2005年以来,我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关心和支持下,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依程序选聘和报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先后四批人民陪审员,五年来人民陪审员累计参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xx件,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xx%,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全领域、广覆盖参与庭审,极大地推进了司法民主,提升了司法公信,保障了司法公正。几年来我院实现司法绩效考核和息诉服判率同比增长,并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省司法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市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40余项国家、省、市级荣誉,这其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措施到位,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 我院积极采取措施,从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机制和教育培训等多个环节完善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严格选聘报任,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自2005年至今,我院先后4次组织选任人民陪审员。具体做法是首先在媒体、网络发布选任公告,并向相关行业、系统、部门商请推荐,尔后组织专人对自荐报名及行业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再提请人大考察任命。我们在选任中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既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又保持了必要的专业性要求。此外鉴于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制度认知较少、参与司法的意识有待推动,我们在每次选任中都十分注重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宁乡电视台、今日宁乡及法院外网发布公告,在各法庭、乡镇张贴公告,同时开设人民陪审工作宣传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