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在过渡期5年内,每年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对巩固好脱贫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和促进农业农村共同富裕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委对标对表国家后评估办法,也制定了我省后评估办法,评估办法明确省委将对全省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从2021年开始,在过渡期5年内,每年开展1次后评估,2025年开展一次总评估。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今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级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有关要求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后评估工作,先后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指出:“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决不能出现这边宣布全面脱贫,那边又出现规模性返贫。要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省委就后评估工作进行了密集部署。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去年12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今年x月x日,xx在全国乡村振兴系统建设和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要求比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只会更高,不会降低”。x月x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在x召开的202x年考核评估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到考核思路与部署要求、权重分配与巩固任务、结果运用与考核导向、方式方法与作风建设相适应,全力以赴做好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