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来督绩领办发〔2022〕X号),我局承担二级指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考核任务,分值共20分。至目前,我局均已按要求完成各项指标,自评得满分20分。现将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承担考核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 (一)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任务(18分)。根据《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具体要求”开展工作,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18分为止。其中:未按《关于开展2022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宣传月活动的函》要求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未按时报送宣传月材料的,扣0.5分。 完成情况: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署及《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2022-2024年度)》“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并逐项抓好落实。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我局作为创市成员单位负责测评指标具体任务18项,均已按要求完成,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自评得18分。 (二)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2分)。1.本单位本系统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案(事)件且未及时上报、处置的或相关案(事)件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单位(含直属单位)有中共党员信仰宗教或违规参与宗教活动,被纪委监委部门立案的;3.单位内部人员(含借用、抽调、聘用人员)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被查处的;4.年内单位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