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化旅游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不竭动力。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村党支部等机构作用,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人文和物质支持,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一是强化执法力度,营造优质环境。加强综合执法大队履职,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以高质量的执法倒逼镇域内市场管理、公共卫生、文化旅游等各方面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乡村旅游振兴营造公平、和谐、友善、互助的制度和人文环境。 |
2019年以来,根据《xx县推进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和《xx县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xx县xx镇聚焦基层治理存在的机制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蹄疾步稳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定了《三定方案》,优化了部门与人员配备,扩大了执法权限,有效激发了基层治理的创新与活力。 一、机构改革前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个拥有x万人口的大镇,xx镇承担着繁重的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任务。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xx镇机构运行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一)权责不对等。改革前,乡镇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权限主要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使,而乡镇作为属地管理的主体,并不具备多少行政管理权限,但需要担负的责任却没有丝毫减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政府必须责无旁贷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许多工作的审批权和执法权却在上级部门手中,而在出现问题时,主要责任却要由乡镇政府和干部承担。 (二)职能不明确。主要表现是职能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明确,一些群众咨询或投诉的事项无法得到有效办理。在一些比较难处理的问题上,存在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交叉现象,很容易发生由于没有执法权而在推进工作时畏首畏尾、两头受气的情况。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医保、社保、民政等领域,乡镇由于没有审批权,很多事项并不能直接办理,只能先帮群众进行登记,再交由县局统一审批。 (三)管理不顺畅。改革前,乡镇基本职能被分割,存在管、用脱节的情况。乡镇各基层单位、站所分割了乡镇政府的大部分经济、行政管理职能,但其人、才、物权都归县级政府部门管理,而具体工作落实和考核却在乡镇头上。乡镇党委、政府对于基层单位、站所尤其是垂直条管单位、站所,处于“不能不管、管又难管”的境地。在干部任免、人员考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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