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对基层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正向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的工作汇报 |
【内容提要】建立健全容错与纠错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容错与纠错的有机结合。在健全完善容错机制的同时,从加强事前防错、强化及时纠错、督促整改落实等方面入手,建立系统性的纠错整改机制,对于认定存在失误和过错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健康运行。 |
近期,为提振干部队伍的干事创业精气神,各地从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澄清正名制度、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宽容失败、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成效明显,但调研发现,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如下: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营造氛围不够浓厚。目前,很多基层地区容错纠错、澄清保护等工作的开展仅限于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制度,统筹运用网、电、报、刊等媒体资源多形式正面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大部分干部群众对容错纠错工作如何容、如何纠,哪些可以容、哪些可以纠等了解不够,甚至有的地方干部群众对容错纠错工作产生误解, 对容错纠错的公信力持怀疑态度。 (二)正向激励机制的运用不够大胆、充分。落实容错纠错等工作是各级党组织担当作为的具体体现,但由于缺乏前例经验可循,有的基层职能部门实施容错纠错时思想上存在顾虑,存在“生怕出现失误和偏差”、“怕增加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态,运用正向激励机制思路不够开放,工作不够大胆,容错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容错纠错具体标准不易把握,“容错”与“纠错”工作之间存在不平衡。目前,虽然各地都建立了容错纠错的制度机制,但对容错免责的范围和边界等规定的比较笼统、客观,具体操作上还不够完善,衡量尺度不好把握。有的地区实施容错纠错等工作政治宣誓的意味强,实践的功能弱,容错与纠错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侧重于容错的具体化和量化,而纠错的相关内容则着墨过少,有的将“纠错”简化为“终止探索,追究责任”,有的甚至存在“一容了之”、只容不纠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效果发挥。 (四)澄清正名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止步于澄清正名等问题。对于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只是第一步工作,对严重失实举报甚至是恶意或带有诬告性质的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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