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新任务,面对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尽快补齐短板,解决“本领恐慌”,不断强化纪法衔接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本领。 |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突出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定不移严明纪律、狠抓作风、惩治腐败,坚定不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现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截止到今年,共立案**件,党政纪处分**人,移交司法**人。从处分人员类别看,乡科级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农村党员干部**人。 从违纪类型看,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主要集中为:套取惠民资金与民争利;乱收宅基费、搭车收费、村务不公开、发放惠民政策优亲厚友等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在扶贫维稳工作、环保工作、扶贫工作和发放惠民政策中失职渎职等。乡科级干部违纪行为主要集中为:在维稳、环保、扶贫工作和分管领域出现违纪被追责问责;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兼职取酬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 二、问题分析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仍不够到位。从履行主体责任来看,有的党组织对履行主体责任仍然认识不到位,缺乏主体责任感、紧迫感,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对党风廉政建设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没有铺下身子去真抓真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不到位,抓业务工作力度大,抓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积极,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严格。从履行监督责任来看,有的乡镇(街道)纪(工)委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不强,思想上仍存在不想、不敢、不愿得罪人思想,喜欢当“老好人”, 甚至站在单位(部门)利益立场上,对分管范围发生的“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敢较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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